7月8日,救援人员抵达“凤凰号”的海域,进行打捞。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薛志华
7月5日下午,两艘载有133名游客的游船“凤凰号”和“艾莎公主号”在返回泰国普吉岛时倾覆,其中127人为中国游客。截至7月9日上午,中国游客中共有42人遇难、14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正值泰国雨季,海上天气变幻多端,常有强降雨、大风大浪天气。船长和船主未能留心政府当局预警,强行出海,进而导致在返航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船舶沉没。
中泰领事磋商机制发挥作用
事故发生后,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要求泰方妥善做好普吉游船倾覆事故搜救和伤者救助等工作。当前,搜救失踪人员是事故处理的首要工作。泰国海军、水警、旅游警察等部门派出多艘救援船只和直升机持续联合搜救。中国交通运输部也迅速集结专业打捞救助人员,于7月7日上午到达现场,投入搜救工作。
针对伤员救治、获救人员安置,有关人员家属接待以及事故调查工作,也在有序开展之中。此次事故牵涉到大量中国公民,产生了重大的国内和国际影响。迅速推进搜救工作,着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更加完善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加强领事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此次沉船事故,是对我国海外公民保护机制运作的考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交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牵头成立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工作组赶赴泰国协助工作。
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工作组已抵达普吉参与处置,中国驻宋卡总领馆连夜派员赴医院探望伤员,协调院方全力救助,并组织志愿者教师和留学生赶赴各医院提供协助。迅速启动的海外公民保护机制是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实践,同时彰显了中国政府保护海外公民合法利益的决心。
此次事故的处置,主要依托中国——泰国领事磋商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进行。在事故发生后,中方派出特别代表和政府工作组,赴事发地,敦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希望泰方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进展。泰国政府总理也指示泰国旅游和体育部部长、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助以及有关家属接待工作,并同中方保持密切配合和协调。
通过领事磋商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可以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核实遇难者、失踪人员身份提供了便利。同时,境外救援涉及到部门协调、人员协助、语言障碍、设备短缺等现实问题,领事保护制度可以充分发挥熟悉当地国情、民情的优势,为救援工作的协调、开展、信息传达提供便利,也充分保障了有关人员家属赶赴泰国处理相关事宜。
依据泰国的规定适用法律
7月9日,泰国副总理巴逸上将在总理府就普吉沉船事件对外称:经过警方调查,翻船造成40多名中国游客死亡的普吉租船旅行社幕后老板为中国人,此旅行团为非法的“零元团”。泰国当地警方表示,“凤凰号”船长被指控疏忽造成他人死亡罪,而“艾莎公主号”船长则被指控疏忽造成他人身心伤害罪。“凤凰号”船长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的监禁。
而此次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除了可能会出现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问题以外,还涉及到争议的管辖、法律关系的确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
根据目前披露的事实,船方不服从管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私自出海,在出海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并可能存在超载的情形,是导致沉船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些事实表明船方疏于履行自身义务,最终造成乘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结果。 此外,承接此次旅游活动的国内旅行社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在选择船方时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等情况、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提供了真实的信息等问题仍然有待核实和进一步调查。
在确定船方对于此次事件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获得保险赔偿,同时也可以就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在泰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考虑到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并未发生在中国,还需要依据泰国法律的规定决定法律适用。
如果国内旅行社存在不履行自身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充分的情形,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涉及事故游客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平台预定了此次旅行服务,作为网络信息提供方,负有提供真实、合法、安全信息的义务。
在有证据证明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不真实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提供方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立法对于网络信息提供方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尚不明确,这对于受害人维权是极为不利的。
赔偿补偿问题上,每位遇难者家庭将获得泰国政府30万泰铢(约6万元人民币)的抚恤,受伤者将会获得不超过50万泰铢(约1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报销。涉事的“凤凰号”所在公司已购买游客意外险,遇难者家属将从保险公司获得100万泰铢(约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偿,受伤者获得50万泰铢的赔偿。值得注意是,即使遇难者家属和受伤者获得了保险赔偿和政府补偿,在国内旅行社和网络信息提供平台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教训发人深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融入亿万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旅游。我国出境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涉及中国游客的海外涉旅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仅泰国、马来西亚、印尼、马尔代夫等几个热门旅游目的地就发生百余起中国游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国家的涉水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不足,无中文安全提醒标识,救生人员和涉水项目教练配备不足,在存在语言障碍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大了潜在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游客自身的安全。一些地区游船公司鱼龙混杂,经营管理松懈,存在驾驶员无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同时,一些旅游区域缺乏救护设施。例如,有的海岛旅游目的地其游览项目散布于各个海岛,而岛上救护条件有限,几无专业的急救设备与仪器,一旦发生游客溺水事件,需借助快艇或水上飞机送到就近居民岛的医疗中心接受治疗,往往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此外,部分游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再加上国内旅游网络平台对于国外旅游的相关信息掌握不全,对其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缺乏明确的认识,进而增加了游客的安全风险,此次沉船事故发生后,大量同类型的旅游信息纷纷从网络服务平台下架,说明了国内出境游经营管理方面的混乱现状。
出境旅游特别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风险,平安出游,理性出游。对于政府而言,国内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于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出境游信息进行审查备案,以提升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加强出国旅游公民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普及;还要完善与国外的应急合作机制,加强国家之间的配合与合作;并在适时将自由行游客纳入旅游安全的大框架内进行管理,以强化安全管理。
对于出境游客而言,做好行前准备是非常必要的,如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看管好随身物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及时报警。
最后,要理性消费,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谨慎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保障出游安全,选择资质声誉良好、业务运作规范合法的旅行社,保留好相关票据、合同等,为争议发生后的维权创造条件。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